http://esf.sy.soufun.com搜房二手房网 2009 年10 月13 日 华商晨报
应向供暖方要不欠费证明
反映和平区昆明南街的马女士:2004年她购买了一套二手房,当时更名前到供暖公司查询过,确定房产没有陈欠采暖费后更名过户,供暖合同也变更到房主名下。去年交费时,供暖公司说房产有一年陈欠。“当时我好不容易找到原房主,跟供暖公司对峙,吵了一架后我交费了,但今年还以我有陈欠为由,拒收我的采暖费”。更名时就已跟供暖公司确认过没有陈欠,但供暖公司现在又要自己补交陈欠,应该怎么办?
解读 沈阳市供热办有关负责人:用户应该尽量收集更名时查证没有陈欠的证据,而供暖公司也要提供支持自己做法的依据,查找当年的热费发票,核实欠费是否属实。
“为了避免纠纷,用户在更名时,应该索要供暖公司的不欠费证明。”该负责人表示,因为按政策,2001年11月以前更名的,原房主陈欠采暖费由其承担,新房主承担入住之日起发生的采暖费,并与供热单位签订新的供热合同。2001年11月以后更名的,房产须结清陈欠费用并办理供热合同变更手续,否则就得由新房主承担。
为了避免更名后可能出现的采暖费不清问题,热用户应该尽量索要欠费查阅的证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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